提前退休要繳個稅合“法”不合“理”
2011-02-15 11:47:09 來源:亞太博宇
今年1月起,中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近日,國稅總局公布了"關于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后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于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我們認為,國家此次適時頒布此規定是基于整個人口、就業、養老,產業承接轉移等方面的宏觀背景下提出來的,考慮到中國經濟增速即將脫離人口紅利時代,延遲工作者的勞動時間。事實上,個人以為,這是治標不治本的"舉措"。試想,在當前養老、福利制度等并不合理的時代,以稅收的形式延遲工齡是合"法"不合"理"的。要想擺脫失去人口紅利的困境,可以從改善產業結構環境,完善養老模式,提高工資收入等等方面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