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征稅之道在財散則民聚財聚則民散
2011-08-31 12:42:42 來源:亞太博宇
婚前房產證加名征稅在公眾中引發的爭議還未平息,單位發職工月餅需繳個稅又成了各界熱議的話題。不過,議歸議,疑歸疑,稅務部門自有"已定之規",聲稱這些并非新增,早已有之,且一直如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稅。其實,公眾對"加名稅"和"月餅稅"的強烈質疑和嚴重不解,并不是要否定自己對國家的納稅義務,也不是要否定國家征稅的必要性,因為從當初他們與國家訂下"契約"的那一刻起,為了每個人的自由、安全和尊嚴就承諾了永久納稅的義務,他們清楚國家是要靠她的公民養活的。當然,承諾納稅也并不意味著無條件地接受國家的隨意征稅,而必須以公民的承受能力和公平稅負為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講,公眾對"加名稅"、"月餅稅"等稅收的民意反彈,警示政府特別是各級稅務部門:該認真反思一下稅收理念了。目前在我國,一些稅收項目都是缺乏"法律"依據的,稅務部門據說的"國家規定"至多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不少甚至是"暫行"的法規,更多更細的稅收征收依據實際是由稅務機關自己制定的。換句話說就是,稅務機關自己制定文件,自己決定收稅范圍和項目,自己負責稅收征收。這種稅收體制在2000年立法法正式生效后已不具有合法性,這恰恰是公眾對"加名稅"和"月餅稅"強烈不滿的深層原因。從饅頭稅、加名稅到月餅稅,收稅雖然合法,但是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充分考慮到老百姓的痛感,更遵循老百姓的訴求,降稅,還利于民,藏富于民。古話說得好,"德者本也,財者末也。外本內末,爭民施奪,是故財聚則民散,財散則民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