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行發債試點擴圍,“雙刃劍”效應凸顯
2013-07-05 11:06:02 來源:蘭瑞環球
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再添兩省。7月4日,財政部發布《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稱,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適當擴大自行發債試點范圍,新增山東和江蘇兩省。至此,2013年可以自行發債試點包括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六省市。自行發債是指試點省(市)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省(市)政府債券的發債機制。2011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地獲批自行發債權。雖然地方政府自行發債仍由中國財政部代理并代辦還本付息,并非真正意義上的由地方政府自主發行的"地方債",但已被市場人士解讀為向自主發債的"過渡"。《辦法》規定,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2013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3年政府債券期限為三年、五年和七年,試點省(市)最多可以發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在6月17日舉行的國債承銷團季度會議上,財政部人士透露,今年地方債的3500億元額度中,2800億元為財政部代理發行,700億元為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有利于彌補在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資金的不足,同時,一些地方政府進入還債高峰時期,自行發債可以通過發新債還舊債的方式,減輕還債壓力。不過,地方政府自行發債可能造成地方債規模擴大,加大債務風險,需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