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2020年環境違法舉報獎勵預算總額逾千萬
2020-04-27 13:28:47 來源:法制日報
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今天指出,對符合條件的實名舉報人,除本人明確拒絕接受外,均應給予獎勵。生態環境部表示,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
《意見》要求,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和生態環境重點問題,明確規定實施獎勵的環境違法行為類型,并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對通過舉報避免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消除重大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或協助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等情形,可對舉報人實施重獎。除物質獎勵外,鼓勵各地對舉報人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
《意見》說,對生態環境部門工作人員在舉報受理和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違規泄露舉報人信息,以及違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挪用、侵吞舉報獎勵經費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生態環境部要求,2020年6月底前,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根據《意見》,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今年年底前,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
生態環境部執法局這位負責人說,據統計,目前已經有12個省級和133個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實施了舉報獎勵制度,省、市共出臺了155件相關制度規定。2018年,各地共實施舉報獎勵9034件,獎勵金額436萬元;2019年,各地舉報獎勵預算總額達128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