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營改增補充優惠政策出臺
2016-07-04 12:15:46
通知將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同業存單、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產品以及持有金融債券,納入“金融同業往來”的適用范圍。這意味著這幾類業務的利息收入將可以免征增值稅。
按照通知要求,被納入免稅范圍的同業存款,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借款,是指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主要是指農村信用社之間,以及金融機構營業執照列示的業務范圍中有“向金融機構借款”業務的金融機構。
此外,首次明確了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納入免征增值稅范圍。兩部門負責人解釋說,這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等金融商品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等金融商品的交易行為。
與此同時,持有金融債券也納入了免征范圍,所有金融債券持有利息均免稅。所謂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買斷式買入返售金融產品免稅和免稅債券范圍的擴大,是此次補充政策帶給金融行業較為顯著的利好。此次補充優惠政策,有利于減少資金市場和債券市場受營改增的沖擊,增加了穩定性,也有利于達到稅改后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的政策目標。
據了解,此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已將質押式買入返售金融商品的利息收入納入免征范圍。至此,免稅范圍基本覆蓋了金融機構的主要同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