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制落地
2014-11-21 10:23:31
信貸資產證券化近十年一直由央行和銀監會實行雙審批制,11月20日銀監會下發文件,正式將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據《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備案登記工作流程的通知》(銀監辦便函1092號文)(簡稱“1092號”文),根據“1092號”文顯示,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第四次會議和銀監會2014年第八次主席會議決定,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將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銀監會表示,本著簡政放權原則,銀監會不再針對證券化產品發行進行逐筆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申請取得業務資格后開展業務,在發行證券化產品前應進行備案登記。
為了吸引更多的信貸資金打包成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銀監會在通知中還表示,在備案過程中,各機構監管部應對發起機構合規性進行考察。不再打開產品“資產包”對基礎資產等具體發行方案進行審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機構等合格中介機構應針對證券化產品發行方案出具專業意見,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