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經濟:市場經濟升級版
2014-10-30 10:35:13 來源:蘭瑞環球
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后第五天,10月28日,由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掛帥起草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全文公布,同時公布了習近平就《決定》起草情況向全會做出的說明。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市場主體多元化、企業競爭激烈化形勢凸顯。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次公布的《決定》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將法治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地位提升到了空前高度。
■產權保護強調平等概念
《決定》明確表示,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決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支振鋒表示,本次《決定》有關產權保護的內容進一步透露我國對于財產、權利保護的平等性,尤其是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市場主體的產權。而《決定》中也進一步表示,我國要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產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產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然而,業內人士也承認,產權保護在我國真正凝聚成制度的時間還不長,仍然是政府工作過程中的短板,“至今相關法律對于產權的界定還不夠清晰,對于產權保護對象的規定仍然模糊。”北京市玄德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郭哲表示。而從近年來引發社會關注的多起涉及知名企業的知識產權糾紛中也能看出,現行的產權保護制度還不足以令所有市場主體建立起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的各種產權意識。
■增加違法成本 維護契約精神
除產權保護外,《決定》將維護契約也放在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基本導向中的重要位置。比如,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等,都從側面加強了對契約精神的維護。
“實際上,法治經濟就是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的契約經濟。”支振鋒表示,契約精神是幫助政府更好地發揮應有作用的保證,也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市場主體缺失的對于財產的安全感。在支振鋒看來,只有平等的市場主體之間才能談契約,政府保護要保護交易行為、保護合法財產,不干預主體經營甚至損害其擁有的財產權,就是對契約精神的維護。
“不可否認,近年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用行政行為對原有契約進行干涉,通過行政權力人為設置障礙,導致行政行為的濫用,契約形同虛設。”郭哲稱。“而《決定》中包括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都是為隨意打破契約行為進行制約的規定。”
■法治經濟劃清政府市場邊界
在支振鋒看來,明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其實就是中央在通過法律的手段將政府權力和市場邊界劃分得更加清晰。
近年來,政府收回過度干預市場經濟的手,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態度越來越明確,具體表現包括各級政府大刀闊斧進行的簡政放權等。繼此前國家相關部門在今年樓市發生較大波動時采取的分類調控,更多的將調控權力下放地方的措施外,昨日,在國新辦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住建部新聞發言人倪虹還明確表示,政府未來的態度仍然是政府做好政府的事情,市場發揮經濟規律做好市場的事情,用市場的手段調控市場的問題,將是下一步調控的主要方向和手段。
而此次公布的《決定》也明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行政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于負責、敢于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做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除了保護的義務外,及時、準確地對政府手中的權力進行設定,讓政府依法履行職能將成為未來更好地發展市場經濟的保證。”支振鋒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