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下放電力許可證核發職責
2013-12-16 14:18:56 來源:蘭瑞環球
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關于明確下放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等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電力業務許可證(含發電類、輸電類、供電類)核發職責按屬地化原則下放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原國家電監會已明確下放電監會派出機構負責的電力業務許可證核發職責,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承擔。原國家電監會直接負責的跨區、法人機構在北京而所屬非法人電廠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企業的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核發職責,下放屬地(原則上按機組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承擔。同時,取消原國家電監會履行的對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全部復核職責,由屬地派出機構按規定直接核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