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保障基金獲政策支持
2013-11-06 13:03:25 來源:蘭瑞環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將繼續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予以稅收優惠政策。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執行。通知顯示,對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計入其應征企業所得稅收入:期貨交易所按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15%和交易手續費的3%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期貨公司按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期貨公司破產清算所得;捐贈所得。通知表示,對期貨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