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暫時調整實施地方性法規
2013-09-27 10:37:47 來源:蘭瑞環球
9月26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在上海自貿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的規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停止實施《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條例》。凡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上海市有關地方性法規作相應調整實施。上海市其他有關地方性法規中的規定,凡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調整實施。上述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調整實施在三年內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