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影視服務納入“營改增”,享6%稅率
2013-05-29 11:19:03 來源:蘭瑞環球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今年8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擴至全國的相關稅收政策。新版政策新增了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明確規定廣播影視服務類企業將按6%的稅率征稅。本次公布的新版政策對前期試點的稅收政策進行了整合,并對前期實行的部分政策進行了調整和完善。通知明確,8月1日擴容后的"營改增"試點涉及的應稅服務將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這11項。稅率方面,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稅率為6%;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服務稅率為零。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廣播影視服務業一直被各方認為應納入文化創意服務項目中、適用于6%稅率,雖然該觀點基本已形成共識,但該產業涵蓋范圍廣、涉及行業眾多,到底具體哪些行業計入試點范圍,計入之后是否可以如愿享受6%的稅率等問題一直未在政策中得到落實。本次新發布的政策明確規定,廣播影視服務確定涵蓋在可享受6%稅率的"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之外的現代服務業服務"種類之內,主要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