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版汽車召回條例明年起實施
2012-10-31 09:28:40 來源:蘭瑞環球
據悉,《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已于10月22日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并公布,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自2004年3月我國開始實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以來,相關制度由部門規章升格為國家行政法規。由于對汽車召回的相關懲罰額度大幅提高,業內人士估計,未來汽車企業在華因拒不召回將可能被開出過億元的罰單。《條例》明確了汽車召回啟動、實施、報告程序,并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在提高罰款額度的同時,增加了吊銷行政許可等處罰措施。特別是針對生產者未停止生產、銷售或者進口缺陷汽車產品,隱瞞缺陷情況,拒不召回等嚴重違法行為,罰款額度由最高3萬元提高至最高為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的罰款。國家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早在2004年3月,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門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我國開始實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制度。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中國內地共實施召回419次,累計召回缺陷汽車產品621.1萬輛。但從實踐中看,受立法層級低的限制,對隱瞞汽車產品缺陷、不實施召回等違法行為的處罰過低(最高為3萬元罰款),威懾力明顯不足,影響召回制度的有效實施。不僅如此,作為全球最重要的汽車市場,在過去數年,外資車企對中國購車者實施雙重標準,在其他國家大規模召回汽車時,卻常常以中國召回法律缺失為由,拒不召回或者少召回有問題的汽車。隨著《條例》的落實,外資車企國內、國外差別對待的做法將不得不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