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長江污染規劃恐將無所作為
2011-09-26 09:34:35 來源:亞太博宇
近日,五部委聯合印發《長江中下游領域水污染規劃(2011-2015年)》。該《規劃》由環境保護部、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水利部聯合制定,并延續以往工程治理為主的思路,在未來五年確定了837個骨干工程項目,共需投資459.81億元。在工程治理之外,《規劃》也提出要建立問責制,對嚴重干擾正常環境監管執法及因決策失誤造成重特大環境事故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實行責任追究。但從淮河治理的經驗來看,工程治理效果有限,往往問責制也會流于形式。從整體來看,《規劃》的治理思路并無多少創新之處,亟待變革。《規劃》指出,與全國相比,長流中下游流域內的污染排放嚴重,其廢水排放量占全國排放總量的17.8%,鎘、砷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分別占全國排放量的56.6%、63.5%。為此,《規劃》提出了規劃區污染治理的目標,并確定了873個骨干工程項目,投資約459.81億元。除此之外,地方政府還要上一些一般工程項目,《規劃》帶動的投資將遠遠高于459.81億元。但這種治理方式的效果值得存疑。通過上項目向財政部要錢,環保部和地方政府都樂意,但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前淮河治理的經驗即為前車之鑒,根本之策還是如何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讓企業這一責任主體承擔起責任。但在現實中,地方政府在上一些對GDP帶動很大的重化工項目時,在環評以及污染排放監管方面不夠嚴格,導致環境準入不嚴和排放超標但責任較輕的現象比較普遍。在這種背景下,通過財政撥款上治理工程,就有點變味了,地方政府不但不承擔責任,反而還要受到獎勵。因此我們認為,應當削弱工程治理的思路和規模,強化地方政府和地方環保部門的責任。而且,之前各類流域規劃都多次提問責制,但真正問責的很少。如果不能樹立一些先例,問責制將會變成一句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