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打破工業鹽行政壟斷挑戰地方利益
2011-06-13 09:26:04 來源:亞太博宇
江蘇蘇州市基層法院日前做出一項行政判決,撤銷蘇州鹽務局在2007年以未辦理工業鹽準運證為由對一家鹽業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該判決是中國首例打破工業鹽行政壟斷堅冰的司法判決。此案原告魯濰(福建)鹽業進出口有限公司蘇州分公司于2007年從江西等地購進360噸工業鹽。蘇州市鹽務局認為,魯濰公司未按《江蘇省〈鹽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辦理工業鹽準運證,對上述工業鹽予以登記保存。之后歷經一系列波折后,蘇州市鹽務局對魯濰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沒收鹽品200余噸,并處以12.2萬余元的罰款。業內人士介紹說:兩堿用鹽即理解為工業鹽,兩委通知相關規定亦可理解為取消工業鹽準運證制度。但目前,幾乎所有省級行政區圍繞鹽產品制訂的地方性法律法規,都設定了工業鹽準運證制度。業內人士認為,有關規定的實質,是政企不分的鹽務局力求將食鹽專營擴大至所有鹽業專營。鹽務局利用準運證制度在每一筆工業鹽交易中抽取手續費。在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件的答復帶有司法解釋性質。這意味著所有涉及工業鹽準運證的行政訴訟均應按此答復內容辦理。而對地方人大和政府來說,此答復意味著面臨選擇:是修改地方性法律法規,還是繼續任由各級鹽務局依據既有規定進行壟斷性的行政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