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風暴”為何刮了又刮
2005-10-08 10:28:19
9月28日,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外交部、發展改革委等32個部門單位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審計發現,上述部門單位在2004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都存在著一些需要加以糾正和改進的問題。而對比2004年的審計報告發現,審計署指出的“有問題”的部門單位今年仍是問題多多。審計風暴,為何刮了又刮……
審計暴露問題依舊令人觸目
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在今年早些時候曾表示,今后的審計重點將繼續關注政府部門“按規矩花錢”和“公開透明”,以及政府預算細化等問題,特別對位高權重的部委加強監督。這位“鐵碗”署長沒有食言:9月28日,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對中央32個部門單位200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
但這份報告并不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因為它所反映的問題實在是觸目驚心。
挪用資金金額巨大
國家審計署通過審計發現:
1995年,國家物資儲備局曾以進口物資為名,撥付該局深圳辦事處所屬深圳華儲實業公司購貨款7600萬元,實際有7545.6萬元被用于購買香港某公司持有的股票。
1997年,科技部下屬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投資組建北京凱正生物工程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2925萬元投資中竟然有2632.5萬元來自“863計劃”課題經費。
2003年至2004年,衛生部所屬衛生監督中心未經批準,動用其管理的健康相關產品評審項目結存資金191.83萬元,購置帕薩特等轎車6輛、別克面包車1輛。
1998年至1999年,自然科學會將借給所屬方德公司的1190萬元轉作為對方德公司的投資,后來因為方德公司嚴重虧損,資不抵債,致使投資無法收回,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經過簡單計算,上述四家單位部門的挪用資金金額就達到了1.15億左右,而外交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質檢總局、中國法學會等部門或其所屬單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轉移挪用或擠占財政資金的問題。
巧立名目亂收費
2003年至2004年,教育部一些所屬單位未經批準自行收費1.54億元,其中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向各地主考單位歸集英語四六級考試費1.4億元;
國家旅游局未經批準自行設立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景區A級銅牌制作費等收費項目,截至2004年底共取得收入574.13萬元;
商務部所屬中國食品土畜進出口商會未經報批向其會員企業收取發展基金1501.99萬元;
而這種現象甚至還存在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這樣的單位。
虛報多領預算資金
2004年,財政部批復了商務部一項高達6億元的基金支出預算,而實際支出只有4050萬元,僅為預算批復數的6.75%。同一年,國資委管理的30多家單位累計多報領住房公積金和提租補貼預算資金906.12萬元。
作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由于發改委對一些縣際和農村公路改造工程審查把關不嚴,致使安徽等9省通過重復申報等多獲取中央補助資金13.2億元。
近些年來,廣電總局及所屬無線電臺管理局、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等4個單位,以上年度預算批復數為基數,申報住房公積金預算,至2004年底共計多報領預算資9084.57萬元,形成專項結余。另外,2002年至2004年,廣電集團共計多報領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預算資金3367.12萬元。
僅上述涉及到的幾個部門和單位所涉及的金額就高達22億之多,而且,環保總局、體育總局、中國地震局、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等部門也都存在著虛報多領預算資金的情況。
私設“小金庫”為職工發福利
從1991年起,民航總局有關部門通過隱匿下屬單位上繳款項、截留購建職工宿舍結余款等私設“小金庫”。截至今年1月,累計收入8784.33萬元,累計支出4808.05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補貼和為部分職工購買商業保險。
1998年至2004年,體育總局所屬某運動管理中心球隊,未將收取的國內外企業贊助、比賽費等款項2412.83萬元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而是直接用于球隊教練員、運動員補貼和獎勵等支出,余款438.29萬元也以現金形式存放或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而這樣的私設“小金庫”給職工發福利的現象同樣也存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防科工委、建設部等部門或其所屬單位。
審計風暴不能年年刮
去年,國家審計署對中央55個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也進行了審計,其中一些中央部門被審計出很嚴重的問題,而在今年的審計報告中,這些部門再次成為“問題部門”,比如國家體育總局。
去年的審計報告顯示,1999年以來,國家體育總局動用中國奧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其中用于建設職工住宅小區1.09億元,用于發放總局機關工作人員職務補貼和借給下屬單位投資辦企業2 204萬元。
而今年的審計報告則表明,國家體育總局在前述列舉的“虛報多領預算資金”、“私設‘小金庫’為職工發福利”方面都存在違規行為。更值得關注的是,在6月份國家審計署的審查中就已經發現了國家體育總局在彩票問題上所發生的嚴重問題。據審計署的審計調查顯示,彩票發行費在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流失2341萬元,還有“被當作了個人獎酬金”的1.31億元不知去向,同時還存在“支付彩票的發行費超過實際需要”的問題。
當然,也許會有人對此反駁說,這個例子并不能代表全部,而且審計署署長李金華今年也表示審計發現的問題整改取得明顯成效,并且還有762人(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但問題是:為什么“年年審,年年問題多”呢?如果去年的問題得到了解決,而今年又出新的、實質上重復的問題,然后我們又得寄期望于明年的整改,這樣是真的解決了問題嗎?
如何治標又治本?
為什么“問題”會發生循環?根本上還在于責任意識的缺位。很多領導有著這樣的思想:有問題,我整改,反正整改過后沒損失。這里,我們并不寄希望于領導本身的自我責任意識的加強,也不過分強調部門或單位應首先做好內部管理,以便將問題在發生之前就其“扼殺”,實際上,這些措施相比于人的私利都顯得是那么的蒼白和脆弱,治理問題的“本”必須放在加強責任法制化方面。現在一些領導總是講要明確權力,并迫切希望權力法制化,但他們對自己該明確的責任卻不明確,該負的責任卻不負,這是什么樣的邏輯:只允許使用權力,又對權力使用的后果不負責任?問責制的建設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同時,我們也希望審計部門應盡早做到審計報告完全公開化,讓人民大眾有充分的知情權,畢竟,政府部門拿的錢都是老百姓的錢,如果老百姓不知道錢怎么花的,有道理可言嗎?而且,這樣做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違規部門、領導形成外部壓力,可以產生一定的積極效果。
“審計風暴”查出了問題,我們理應對此表示歡迎,但是我們更希望的是:這樣的風暴不要年年都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