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難以承受之重
2005-02-21 11:30:17
2004年2月2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煤業集團下屬百興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7人遇難;
4月30日,山西省臨汾市隰縣國有地方煤礦梁家河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6人死亡,9人重傷;
6月6日,北京房山區京煤集團控股的大安山煤礦采煤一段發生坍冒事故,10人遇難;
6月15日下午,陜西銅川黃陵礦業公司一號煤礦瓦斯爆炸事故,23人死亡;
10月20日晚10時10分,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大平煤礦發生巖巷特大瓦斯事故,148人遇難,32人受傷;
11月28日7時10分左右,陜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人遇難;
2005年2月14日,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203位礦工死亡,另有12人下落不明。(遇難人數還在增加)
固然,采礦是一項高風險的職業,但在中國,這個風險遠超出正常水平。我國目前產煤百萬噸死亡率接近4(在產煤大國中,美國百萬噸死亡率為0.04,俄羅斯為0.34,南非為0.13),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面對血淋淋的礦難,我們顯然無法以職業風險為借口來搪塞。
礦難頻發誰之責
面對災難,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探討近年來礦難頻繁之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旺盛的需求、暴利的誘惑無疑是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而粗放式增長模式未能徹底改變,在中央加強宏觀調控、防止經濟過熱的背景下,由于能源的全方位緊缺,特別是愈演愈烈的全國性拉閘限電現象的蔓延,發電用煤成為搶手貨,而煤炭市場嚴重的供不應求也自然形成了大多數煤礦幾近窮兇極惡的超能力生產。煤炭企業曾長期掙扎于微利和虧損邊緣。從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間,國有重點煤礦只在1981年實現贏利,但全行業利潤僅為866萬元,其余21年中整體虧損。不過,自2003年起,形勢開始逆轉。2003年原中央財政煤炭企業商品煤平均銷售價格比2002年上漲3.7%。2004年上半年,價格上漲12.3%。在暴利的誘惑下,企業片面追求短期利潤,放松安全生產管理,為了壓低成本,減少安全投入,一些小煤礦則把一線工人視作“賺錢機器”,玩命超產??梢哉f,在巨大的市場需求刺激下,整個行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過度投資和生產,這種情況下不出問題是不可能的,而礦難頻發恰恰說明已經出現行業性的嚴重問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稱,約三分之一的國有煤礦生產負荷過重。因超產而發生事故,因事故而停產,因停產而進一步超產。如此往復。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從2001-2003年,三年時間全國原煤產量的累計增長量已經高達7.38億噸,累計增幅接近74%。其中近兩年實現的產量增長,相當程度上建立在各類煤礦超能力生產的基礎之上。在國有重點煤炭企業中,有52個煤炭企業在超能力生產。今年的數據更為可怕,全國27個產煤省區中,有20個省區超產,其中19個省區超產10%以上,福建、陜西、北京超產均在50%以上。在22個有國有重點煤礦的省區中,19個省區超產,其中13個省區超產10%以上,內蒙古、陜西超產均在30%以上。
其二,礦難頻發,相關的各個監管部門難辭其咎。首當其沖是安全監管部門,處罰過軟造成煤礦違規成本太低,安全欠賬急需補上。不可否認存在一些黑心礦主,但是更普遍的則是,煤礦死一個人,往往只需幾萬元就能擺平,而許多相關責任人受到的只是輕微的處罰。安全監管部門大量的精力花費在了如何對礦難進行善后上,而對于企業在日常安全設施和措施以及培訓上投入的監管精力明顯不足。
超產之風得以盛行,還跟其“罩”著一個地方保護主義的光環有關。目前,我國安全生產實行垂直管理,盡管國家安全監管局三天一大會,兩天一小會,三令五申強調安全管理,但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產煤、多產煤才是其利益所在。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保證能源供應,必須保證轄區煤礦開足馬力生產。另一方面,煤炭產生直接關系地方財政收入。因為事故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地方政府多少有些僥幸心理。但是,正是這種僥幸心理,正在把中國能源供應引向深淵。
然而所謂安全投入不足、重視不夠,都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在此過程中暴露的監管乏力更與制度安排直接相關,本質還在于煤炭行業改革步伐遲滯。這些年煤炭行業的所謂改革,基本上就是把礦務局的牌子變成煤業集團,企業經營機制未實現根本性轉變。部分國有企業未進行公司制改造,已經改制的也大多是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產權結構不盡合理,企業未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運行機制。至2004年,中國煤炭市場已連續兩年行情看漲;同時,中國整體經濟走勢趨強,作為基礎能源產業的煤炭被公認為未來幾年將呈持續上升勢頭。此時,由政府出面組建大型煤炭企業基地,將國有煤炭企業聯合重組的聲音開始強化;而對煤炭企業進行產權改革的聲音,則弱了下去。
分析認為,在當下,礦藏資源的分配還是一種“計劃經濟”手段占主體的分配制度,這種產權分配制度遠不是市場機制中討價還價的產物,很大程度上依然依靠的是行政審批。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不是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礦產資源的分配,而是以國家權力來介入產權安排的。雖然政府介入產權安排可以產生規模效應,但是也不可避免會對資源的合理分配造成障礙,同時還會對個人權力進行限制和侵害,最終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落。
另一個容易被許多人忽視的則是對于礦工的勞動權益保障上,勞保監管部門其責不容推卸。就大平礦難而言,遇難的礦工95%為農民工。其實不論是國有大礦還是私人小礦,大量雇傭農民工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目前中國有3億多農村剩余勞動力。對于煤礦企業來說,農民工工資低,不需要繳納養老、醫療、住房等各種保險和福利,尤其是發生事故后,善后費用較正式職工低很多。農民工的素質和高度流動性也使企業大幅削減對系統的生產培訓、嚴密的安全措施和完善的福利保障的投入。如此,整個煤炭行業靠大量雇傭農民工降低了生產成本,獲取了巨額利潤,卻沒有相應地提高從業者的素質和勞動保障,行業風險由此不降反升,而勞動監管部門在這方面卻顯示了難以置信的失責。
礦難頻發何時休
回往礦難事故有驚人相似的一幕:每一次礦難都會在當地領導層引起極大的震動,伴隨而來行動無一例外是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責令當地所有煤礦一律停產整頓。既然停產整頓可以遏制礦難事故,為何不在礦難事故發生之前就進行呢?不事先進行整頓,要么是安全生產措施已經落實到位,無需整頓;要么是抱著僥幸的心理,自認為能躲過礦難這一劫,懶得整頓。但幸運之神只會降臨有準備的人的身上。對煤礦安全生產無為而治無疑是一種賭博,賭注就是礦工鮮活的生命!
礦難的教訓已經太多,尤其是那“帶血的煤”,已經讓我們付不起代價。一次次生命的付出無情地揭示出“行政調控失靈”和“市場失靈”為“雙碰頭”的災難后果,血的代價警醒我們必須正視嚴峻的現實。分析認為,礦難頻發反映出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國家有關部門和機構要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產權改革,其關鍵就在于引入市場化的思維。當前,在整個經濟被工業重型化的難題所困擾之時,更需要轉換思維,將煤炭等上游資源型產業的市場化作為啟動市場自我調節機制的契機。無疑,當前的重化工投資熱潮以及電力投資熱潮都是在低成本高收益的假設下發生的。如果上游產業進行市場化,逐漸形成原材料成本價格機制,市場自會形成一種有力的重化工投資約束機制。市場自發調節的結果無疑比單純的行政調控要順暢和美妙得多。
日前,行業分析機構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一份煤炭行業研究報告預測:2005年煤炭價格將達到歷史高點。由于我國煤炭安全資金投入屬于中長期過程,市場需求旺盛勢頭不會發生大的改觀,因此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難以避免,這與我國工業發展所處產業周期階段有關。然而生產安全問題也不是孤立存在的,關鍵在于政府在煤炭生產這個領域,應該做自己該做的事。毫無疑問,“該做的事”就是監管。只有眾多煤炭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中的企業,不再由政府負責為他們脫困抑或增效“操勞”,監管部門對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監督才能夠真正到位。
生命難以承受之重
新春佳節之際,一場巨大的災難降臨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203位礦工死亡,另有12人下落不明。值得注意是,前幾年引人矚目的礦難多發生于中小型私人煤礦,近年來全國八萬多家小煤礦已經減少到兩萬家左右,而2004年以來發生的重大礦難,卻多發生于國有大型煤礦,這些煤礦作業面較大,因而,單次事故死亡人數似乎呈上升勢頭,讓世人心悸不已——
2004年2月2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煤業集團下屬百興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7人遇難;
4月30日,山西省臨汾市隰縣國有地方煤礦梁家河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6人死亡,9人重傷;
6月6日,北京房山區京煤集團控股的大安山煤礦采煤一段發生坍冒事故,10人遇難;
6月15日下午,陜西銅川黃陵礦業公司一號煤礦瓦斯爆炸事故,23人死亡;
10月20日晚10時10分,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大平煤礦發生巖巷特大瓦斯事故,148人遇難,32人受傷;
11月28日7時10分左右,陜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人遇難;
2005年2月14日,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203位礦工死亡,另有12人下落不明。(遇難人數還在增加)
固然,采礦是一項高風險的職業,但在中國,這個風險遠超出正常水平。我國目前產煤百萬噸死亡率接近4(在產煤大國中,美國百萬噸死亡率為0.04,俄羅斯為0.34,南非為0.13),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面對血淋淋的礦難,我們顯然無法以職業風險為借口來搪塞。
礦難頻發誰之責
面對災難,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探討近年來礦難頻繁之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旺盛的需求、暴利的誘惑無疑是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而粗放式增長模式未能徹底改變,在中央加強宏觀調控、防止經濟過熱的背景下,由于能源的全方位緊缺,特別是愈演愈烈的全國性拉閘限電現象的蔓延,發電用煤成為搶手貨,而煤炭市場嚴重的供不應求也自然形成了大多數煤礦幾近窮兇極惡的超能力生產。煤炭企業曾長期掙扎于微利和虧損邊緣。從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間,國有重點煤礦只在1981年實現贏利,但全行業利潤僅為866萬元,其余21年中整體虧損。不過,自2003年起,形勢開始逆轉。2003年原中央財政煤炭企業商品煤平均銷售價格比2002年上漲3.7%。2004年上半年,價格上漲12.3%。在暴利的誘惑下,企業片面追求短期利潤,放松安全生產管理,為了壓低成本,減少安全投入,一些小煤礦則把一線工人視作“賺錢機器”,玩命超產??梢哉f,在巨大的市場需求刺激下,整個行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過度投資和生產,這種情況下不出問題是不可能的,而礦難頻發恰恰說明已經出現行業性的嚴重問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稱,約三分之一的國有煤礦生產負荷過重。因超產而發生事故,因事故而停產,因停產而進一步超產。如此往復。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從2001-2003年,三年時間全國原煤產量的累計增長量已經高達7.38億噸,累計增幅接近74%。其中近兩年實現的產量增長,相當程度上建立在各類煤礦超能力生產的基礎之上。在國有重點煤炭企業中,有52個煤炭企業在超能力生產。今年的數據更為可怕,全國27個產煤省區中,有20個省區超產,其中19個省區超產10%以上,福建、陜西、北京超產均在50%以上。在22個有國有重點煤礦的省區中,19個省區超產,其中13個省區超產10%以上,內蒙古、陜西超產均在30%以上。
其二,礦難頻發,相關的各個監管部門難辭其咎。首當其沖是安全監管部門,處罰過軟造成煤礦違規成本太低,安全欠賬急需補上。不可否認存在一些黑心礦主,但是更普遍的則是,煤礦死一個人,往往只需幾萬元就能擺平,而許多相關責任人受到的只是輕微的處罰。安全監管部門大量的精力花費在了如何對礦難進行善后上,而對于企業在日常安全設施和措施以及培訓上投入的監管精力明顯不足。
超產之風得以盛行,還跟其“罩”著一個地方保護主義的光環有關。目前,我國安全生產實行垂直管理,盡管國家安全監管局三天一大會,兩天一小會,三令五申強調安全管理,但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產煤、多產煤才是其利益所在。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保證能源供應,必須保證轄區煤礦開足馬力生產。另一方面,煤炭產生直接關系地方財政收入。因為事故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地方政府多少有些僥幸心理。但是,正是這種僥幸心理,正在把中國能源供應引向深淵。
然而所謂安全投入不足、重視不夠,都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在此過程中暴露的監管乏力更與制度安排直接相關,本質還在于煤炭行業改革步伐遲滯。這些年煤炭行業的所謂改革,基本上就是把礦務局的牌子變成煤業集團,企業經營機制未實現根本性轉變。部分國有企業未進行公司制改造,已經改制的也大多是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產權結構不盡合理,企業未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運行機制。至2004年,中國煤炭市場已連續兩年行情看漲;同時,中國整體經濟走勢趨強,作為基礎能源產業的煤炭被公認為未來幾年將呈持續上升勢頭。此時,由政府出面組建大型煤炭企業基地,將國有煤炭企業聯合重組的聲音開始強化;而對煤炭企業進行產權改革的聲音,則弱了下去。
分析認為,在當下,礦藏資源的分配還是一種“計劃經濟”手段占主體的分配制度,這種產權分配制度遠不是市場機制中討價還價的產物,很大程度上依然依靠的是行政審批。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不是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礦產資源的分配,而是以國家權力來介入產權安排的。雖然政府介入產權安排可以產生規模效應,但是也不可避免會對資源的合理分配造成障礙,同時還會對個人權力進行限制和侵害,最終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落。
另一個容易被許多人忽視的則是對于礦工的勞動權益保障上,勞保監管部門其責不容推卸。就大平礦難而言,遇難的礦工95%為農民工。其實不論是國有大礦還是私人小礦,大量雇傭農民工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目前中國有3億多農村剩余勞動力。對于煤礦企業來說,農民工工資低,不需要繳納養老、醫療、住房等各種保險和福利,尤其是發生事故后,善后費用較正式職工低很多。農民工的素質和高度流動性也使企業大幅削減對系統的生產培訓、嚴密的安全措施和完善的福利保障的投入。如此,整個煤炭行業靠大量雇傭農民工降低了生產成本,獲取了巨額利潤,卻沒有相應地提高從業者的素質和勞動保障,行業風險由此不降反升,而勞動監管部門在這方面卻顯示了難以置信的失責。
礦難頻發何時休
回往礦難事故有驚人相似的一幕:每一次礦難都會在當地領導層引起極大的震動,伴隨而來行動無一例外是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責令當地所有煤礦一律停產整頓。既然停產整頓可以遏制礦難事故,為何不在礦難事故發生之前就進行呢?不事先進行整頓,要么是安全生產措施已經落實到位,無需整頓;要么是抱著僥幸的心理,自認為能躲過礦難這一劫,懶得整頓。但幸運之神只會降臨有準備的人的身上。對煤礦安全生產無為而治無疑是一種賭博,賭注就是礦工鮮活的生命!
礦難的教訓已經太多,尤其是那“帶血的煤”,已經讓我們付不起代價。一次次生命的付出無情地揭示出“行政調控失靈”和“市場失靈”為“雙碰頭”的災難后果,血的代價警醒我們必須正視嚴峻的現實。分析認為,礦難頻發反映出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國家有關部門和機構要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產權改革,其關鍵就在于引入市場化的思維。當前,在整個經濟被工業重型化的難題所困擾之時,更需要轉換思維,將煤炭等上游資源型產業的市場化作為啟動市場自我調節機制的契機。無疑,當前的重化工投資熱潮以及電力投資熱潮都是在低成本高收益的假設下發生的。如果上游產業進行市場化,逐漸形成原材料成本價格機制,市場自會形成一種有力的重化工投資約束機制。市場自發調節的結果無疑比單純的行政調控要順暢和美妙得多。
日前,行業分析機構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一份煤炭行業研究報告預測:2005年煤炭價格將達到歷史高點。由于我國煤炭安全資金投入屬于中長期過程,市場需求旺盛勢頭不會發生大的改觀,因此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難以避免,這與我國工業發展所處產業周期階段有關。然而生產安全問題也不是孤立存在的,關鍵在于政府在煤炭生產這個領域,應該做自己該做的事。毫無疑問,“該做的事”就是監管。只有眾多煤炭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中的企業,不再由政府負責為他們脫困抑或增效“操勞”,監管部門對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監督才能夠真正到位。
生命難以承受之重
新春佳節之際,一場巨大的災難降臨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203位礦工死亡,另有12人下落不明。值得注意是,前幾年引人矚目的礦難多發生于中小型私人煤礦,近年來全國八萬多家小煤礦已經減少到兩萬家左右,而2004年以來發生的重大礦難,卻多發生于國有大型煤礦,這些煤礦作業面較大,因而,單次事故死亡人數似乎呈上升勢頭,讓世人心悸不已——
2004年2月23日,黑龍江省雞西市煤業集團下屬百興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7人遇難;
4月30日,山西省臨汾市隰縣國有地方煤礦梁家河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6人死亡,9人重傷;
6月6日,北京房山區京煤集團控股的大安山煤礦采煤一段發生坍冒事故,10人遇難;
6月15日下午,陜西銅川黃陵礦業公司一號煤礦瓦斯爆炸事故,23人死亡;
10月20日晚10時10分,鄭州煤炭工業集團大平煤礦發生巖巷特大瓦斯事故,148人遇難,32人受傷;
11月28日7時10分左右,陜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66人遇難;
2005年2月14日,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203位礦工死亡,另有12人下落不明。(遇難人數還在增加)
固然,采礦是一項高風險的職業,但在中國,這個風險遠超出正常水平。我國目前產煤百萬噸死亡率接近4(在產煤大國中,美國百萬噸死亡率為0.04,俄羅斯為0.34,南非為0.13),遠遠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面對血淋淋的礦難,我們顯然無法以職業風險為借口來搪塞。
礦難頻發誰之責
面對災難,痛定思痛,痛何如哉?探討近年來礦難頻繁之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旺盛的需求、暴利的誘惑無疑是礦難頻發的主要原因。近年來,中國經濟高速發展,而粗放式增長模式未能徹底改變,在中央加強宏觀調控、防止經濟過熱的背景下,由于能源的全方位緊缺,特別是愈演愈烈的全國性拉閘限電現象的蔓延,發電用煤成為搶手貨,而煤炭市場嚴重的供不應求也自然形成了大多數煤礦幾近窮兇極惡的超能力生產。煤炭企業曾長期掙扎于微利和虧損邊緣。從1981年到2002年的22年間,國有重點煤礦只在1981年實現贏利,但全行業利潤僅為866萬元,其余21年中整體虧損。不過,自2003年起,形勢開始逆轉。2003年原中央財政煤炭企業商品煤平均銷售價格比2002年上漲3.7%。2004年上半年,價格上漲12.3%。在暴利的誘惑下,企業片面追求短期利潤,放松安全生產管理,為了壓低成本,減少安全投入,一些小煤礦則把一線工人視作“賺錢機器”,玩命超產。可以說,在巨大的市場需求刺激下,整個行業普遍存在急功近利的過度投資和生產,這種情況下不出問題是不可能的,而礦難頻發恰恰說明已經出現行業性的嚴重問題。
國家安全生產監管局稱,約三分之一的國有煤礦生產負荷過重。因超產而發生事故,因事故而停產,因停產而進一步超產。如此往復。據有關統計數據顯示,從2001-2003年,三年時間全國原煤產量的累計增長量已經高達7.38億噸,累計增幅接近74%。其中近兩年實現的產量增長,相當程度上建立在各類煤礦超能力生產的基礎之上。在國有重點煤炭企業中,有52個煤炭企業在超能力生產。今年的數據更為可怕,全國27個產煤省區中,有20個省區超產,其中19個省區超產10%以上,福建、陜西、北京超產均在50%以上。在22個有國有重點煤礦的省區中,19個省區超產,其中13個省區超產10%以上,內蒙古、陜西超產均在30%以上。
其二,礦難頻發,相關的各個監管部門難辭其咎。首當其沖是安全監管部門,處罰過軟造成煤礦違規成本太低,安全欠賬急需補上。不可否認存在一些黑心礦主,但是更普遍的則是,煤礦死一個人,往往只需幾萬元就能擺平,而許多相關責任人受到的只是輕微的處罰。安全監管部門大量的精力花費在了如何對礦難進行善后上,而對于企業在日常安全設施和措施以及培訓上投入的監管精力明顯不足。
超產之風得以盛行,還跟其“罩”著一個地方保護主義的光環有關。目前,我國安全生產實行垂直管理,盡管國家安全監管局三天一大會,兩天一小會,三令五申強調安全管理,但對于地方政府而言,產煤、多產煤才是其利益所在。一方面,地方政府為了保證能源供應,必須保證轄區煤礦開足馬力生產。另一方面,煤炭產生直接關系地方財政收入。因為事故是小概率事件,所以地方政府多少有些僥幸心理。但是,正是這種僥幸心理,正在把中國能源供應引向深淵。
然而所謂安全投入不足、重視不夠,都不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在此過程中暴露的監管乏力更與制度安排直接相關,本質還在于煤炭行業改革步伐遲滯。這些年煤炭行業的所謂改革,基本上就是把礦務局的牌子變成煤業集團,企業經營機制未實現根本性轉變。部分國有企業未進行公司制改造,已經改制的也大多是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產權結構不盡合理,企業未形成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運行機制。至2004年,中國煤炭市場已連續兩年行情看漲;同時,中國整體經濟走勢趨強,作為基礎能源產業的煤炭被公認為未來幾年將呈持續上升勢頭。此時,由政府出面組建大型煤炭企業基地,將國有煤炭企業聯合重組的聲音開始強化;而對煤炭企業進行產權改革的聲音,則弱了下去。
分析認為,在當下,礦藏資源的分配還是一種“計劃經濟”手段占主體的分配制度,這種產權分配制度遠不是市場機制中討價還價的產物,很大程度上依然依靠的是行政審批。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政府不是以市場主體的身份參與礦產資源的分配,而是以國家權力來介入產權安排的。雖然政府介入產權安排可以產生規模效應,但是也不可避免會對資源的合理分配造成障礙,同時還會對個人權力進行限制和侵害,最終導致無效的產權安排和經濟的衰落。
另一個容易被許多人忽視的則是對于礦工的勞動權益保障上,勞保監管部門其責不容推卸。就大平礦難而言,遇難的礦工95%為農民工。其實不論是國有大礦還是私人小礦,大量雇傭農民工已經成為普遍現象,目前中國有3億多農村剩余勞動力。對于煤礦企業來說,農民工工資低,不需要繳納養老、醫療、住房等各種保險和福利,尤其是發生事故后,善后費用較正式職工低很多。農民工的素質和高度流動性也使企業大幅削減對系統的生產培訓、嚴密的安全措施和完善的福利保障的投入。如此,整個煤炭行業靠大量雇傭農民工降低了生產成本,獲取了巨額利潤,卻沒有相應地提高從業者的素質和勞動保障,行業風險由此不降反升,而勞動監管部門在這方面卻顯示了難以置信的失責。
礦難頻發何時休
回往礦難事故有驚人相似的一幕:每一次礦難都會在當地領導層引起極大的震動,伴隨而來行動無一例外是從事故中吸取教訓,責令當地所有煤礦一律停產整頓。既然停產整頓可以遏制礦難事故,為何不在礦難事故發生之前就進行呢?不事先進行整頓,要么是安全生產措施已經落實到位,無需整頓;要么是抱著僥幸的心理,自認為能躲過礦難這一劫,懶得整頓。但幸運之神只會降臨有準備的人的身上。對煤礦安全生產無為而治無疑是一種賭博,賭注就是礦工鮮活的生命!
礦難的教訓已經太多,尤其是那“帶血的煤”,已經讓我們付不起代價。一次次生命的付出無情地揭示出“行政調控失靈”和“市場失靈”為“雙碰頭”的災難后果,血的代價警醒我們必須正視嚴峻的現實。分析認為,礦難頻發反映出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國家有關部門和機構要盡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加快產權改革,其關鍵就在于引入市場化的思維。當前,在整個經濟被工業重型化的難題所困擾之時,更需要轉換思維,將煤炭等上游資源型產業的市場化作為啟動市場自我調節機制的契機。無疑,當前的重化工投資熱潮以及電力投資熱潮都是在低成本高收益的假設下發生的。如果上游產業進行市場化,逐漸形成原材料成本價格機制,市場自會形成一種有力的重化工投資約束機制。市場自發調節的結果無疑比單純的行政調控要順暢和美妙得多。
日前,行業分析機構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一份煤炭行業研究報告預測:2005年煤炭價格將達到歷史高點。由于我國煤炭安全資金投入屬于中長期過程,市場需求旺盛勢頭不會發生大的改觀,因此煤礦安全事故的發生難以避免,這與我國工業發展所處產業周期階段有關。然而生產安全問題也不是孤立存在的,關鍵在于政府在煤炭生產這個領域,應該做自己該做的事。毫無疑問,“該做的事”就是監管。只有眾多煤炭企業真正成為市場中的企業,不再由政府負責為他們脫困抑或增效“操勞”,監管部門對國有大型煤炭企業的監督才能夠真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