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投資體制改革:新體制帶來四個根本性改變
2004-08-19 15:11:21
備受矚目的《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昨天正式公布。專家表示,決定的出臺將改變過去所有投資項目都由政府審批的做法,社會資本的投資領域將大大拓寬,這將在某種程度上更大地激活企業的生產力。
首都經貿大學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決定的出臺)如果在一些項目上,主要的投融資主體是民營企業,那么,我們的政府將不再對他們投資的項目進行事前過多的審批。
它從體制上在釋放著中國經濟當中所蘊涵著的巨大潛能的生產力,一旦解除了這些過去的審批壁壘,我想這些能量一定會釋放出來。
劉紀鵬介紹,過去在審批制下,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一般要經過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三個環節,而新決定中實行的核準制只有“項目申請報告”一個環節。為保證這一制度的順利實施,作為《決定》的附件,還公布了涉及13個領域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
審批范圍和審批環節的減少不但使更多的社會資本有了投資機會,這也對化解近年來由政府發債投資所形成風險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首都經貿大學公司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市場經濟強調的投資主體是企業,它強調的融資手段也更多的是資本紐帶,那么,風險也主要由微觀主體來承擔,如果微觀主體改變了,那么它自然就很控制這個(投資)風險,因為微觀的利益和投資的風險已經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了。
經濟信息聯播2004年7月27日